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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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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04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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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一)受理部门或岗位 企业及个体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盱眙县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发票准购证; 3、注销申请书面报告; 4、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 (三)符合条件的,当场制作《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发放纳税人。 (四)其它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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